漁翁街爛尾樓批給 羅司稱上任前已定

2018-03-24

【本報訊】涉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的漁翁街爛尾樓項目(俗稱牛皮廠地段),獲政府批准修改合同繼續發展。簽發該批示的現任司長羅立文回應稱,相關修改非新的,早在一四年、他上任前已決定,只是現在才完成行政程序對外公布,並沒特別問題。

前日政府公報刊登(http://bo.io.gov.mo/bo/ii/2018/12/despstop_cn.asp#6)修改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土地批給的司長批示,指該面積三千五百平方米的長期租借批地,可興建一幢由六層高裙樓及兩座各十三層塔樓組成的商業、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意味已建好的樓層得保。

涉林偉賄歐文龍的項目

地段涉及當年歐案,是涉貪工程項目之一,現仍屬信藝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當年公司持有者林偉要求放寬十倍容積率,令樓高增至卅二層,並獲豁免街影。不過有關修改合同最後被終院裁定無效。

事實上地段九十年代獲批,多年未有發展,直至出事前才火速興建,變成現在的模樣,成為區內標誌性的爛尾樓建築。前任司長在一○年按法院裁決,宣告相關修改失效,但以「善意原則」,准暫時保留已建成的建築結構。

根據新的公報的附件披露,有關公司在新土地法及城規法生效前獲發街線圖並提出修改建築計劃,及後在新土地法生效,工務局批准計劃,對方之後依新土地法規定提出請求按計劃更改土地的利用及修改批給合同。土地委員會在一五年通過,特首一六年確認。

新土地利用期三年

新合同規定,地段建十九層高建築,商業面積有一千二百多平方米,住宅有兩萬一千二百多平方米,停車場則一萬五千五百多平方米。土地重新利用總期間為三十六個月,由公報刊登日起計。

羅立文昨早出席立法會小組會時被問及新批示的問題,但他以未了解無法回應。下午羅立文出席另一項活動,稱已回去看過有關公報,直言有關批示內容「冇咩特別」,「呢個係一個舊嘅嘢,唔係一個新嘅嘢」。

認個案毋須公示上城規會

羅立文指,相關的發展條件早於一四年時經屆批准決定,那時他還未就任,只是這經過一連串漫長的行政程序,至今才完成,故由他來簽發批示刊公報。他亦承認,個案成功趕到尾班車,規避了城規法,即不用公示及上城規會討論等。

對於當中的情況,坦言未翻看過去公報的羅立文建議,記者可自行查看過去的批示內容,「你哋如果得閒,慢慢睇返個啲野,成個故仔你哋會睇到晒」。他又稱,若還有疑問,可再來提問,或直接問工務局。

建設辦新主任還未定

另外,就建設辦主任的人選,羅司稱還在「睇緊」,冀再給予一些時間,也未知是內部升遷還是從外空降。他又謂,有代主任在,故不會影響到部門的運作,工作一直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