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修法改善飲食牌照發牌

2018-03-24

【本報訊】關於改善飲食牌照的發牌問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昨日在立法會表示,將在今年內完成修訂相關行政法規,相關法律的修訂也納入了今年的法律規劃中。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指出,修法獲得通過後,當酒店或其附設商場內的餐飲場所獲工務局確認完成基本裝修,便可獲發一年的臨時牌照。當局現正考慮,若一年內仍未完成牌照審批,能否延續上述的臨時牌照。

昨日,間選議員高開賢和直選議員施家倫在立法會提出飲食牌照的發牌問題。對於沒有司長列席,高開賢表示遺憾。因為,這問題涉及多司長、多部門。而且,除了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外,工務局、衛生局、消防局、環保局等都沒有官員列席。高開賢又問:在場的官員能否完全解決問題?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應,現時,民政總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已設有臨時牌照制度。根據法例規定,檢查委員會在牌照審批檢查完畢後,如認為雖未能發出牌照,但有關飲食 / 飲料場所的開業不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構成影響,則可發出有效期不多於六個月的臨時牌照。民署現正研究把發出臨時牌照的時間提前的可能性。

高炳坤也指出,現行法例並未對旅遊局發牌的場所 (開設在酒店或其附設商場內餐飲場所) 設立臨時牌照制度。旅遊局目前正進行修法工作,將建議餐飲場所在符合基本建築、防火及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增設臨時經營許可制度,以回應業界關於盡快試業的訴求。

另外,根據四月一日第 16/96/M 號法令規定,倘場所關閉一年或一年以上,或場所執照在連續兩年內不申請續期,行政當局才具條件對場所展開取消執照程序。針對商舖業主與租戶的租務糾紛問題,因涉及民事法律,如雙方無法達成處理方案,可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現時,行政當局不具權限處理。高炳坤也指出,現正開展檢討法令的工作,包括研究調整現行有關場所執照失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