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規劃條件圖公示收集意見 渡船街一號終可全拆建樓

2018-03-28

【本報訊】在文化局表明撒手不管後,未能評為法定文物、當年因工務局誤發拆卸准照而被拆毀的渡船街一號(正名為亞利鴉架街廿八號)新一份規劃條件草案出爐,按城規會早前意見取消任何保育限制,可將該百年建築拆盡,盡用土地新建一幢二十點五米高的低層樓宇。

工務局昨公布新一批共十五份規劃條件圖草案(https://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flow1.php),即日起展開十五日的意見收集,當中包括二份修改草案,進行第二次收集意見。

渡船街一號不再施加特別發展限制

其中一份為渡船街一號草案。該案一月在城規會討論時(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48798585303790&id=324842487699404),城規會通過翻盤,將草案發還工務局重做,將原案吸納文化局意見訂出保留舊建築和庭園空間的條文取消。

新草案建議,該幅一百九十二平方米的私有土地,可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更改為二十點五米、即M級樓宇,不再分A、B、C區塊。未來建築計劃階段亦毋須再如舊案般要聽取文化局意見。草案基本按一般普通個案去訂,未施加特別要求或限制。

公教中心預留空間建天橋連中華廣場

另一份第二次公示的草案為公教中心。該案去年七月份曾討論。新案因應上次討論結果,新增要求未來該地段建築在面向南灣大馬路一邊,要預留足夠空間及面積作為公共行人天橋及相關設施之用,包括升降機,天橋將連接中華廣場。但未有回應在另一側、向八角亭方向建天橋的意見。

石排灣停車場五年後再出草案增保綠要求

此外,還有涉及早於一三年民署提出的石排灣停車場興建、現為臨時停車場的地段草案。工務局現建議的規劃條件,除維持該四千多平方米的國有土地用途為停車場及寫字樓,高度為三十一點五米。

不過,部份內容與一三年的街線圖有所不同。包括參照環保局意見,新增在景觀處理要求,建築項目的佈局及設計應保留範圍內的植被,並採用適當綠化方案,使其與周邊生態及自然景觀結合,並盡量保留或移植其內的樹木。

草案還建築保留現有山坡一側的植被,並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供環保局審核。另也參照民署意見,業權人須負責建必要的擋土牆等基建工程。

新城A區六教體用地亮相

是次還有六幅在新城A區中間的土地草案,其分別為教育和體育設施用地。四教育用地B2(a)、C6、C5、C2,面積分別為近一萬九千、近一萬五千、約一萬三千及約七千平方米,前三者可建最高為海拔五十米,面積最細的就限二十點五米。

兩幅體育設施用地B2(b)、C1,面積分別為近三萬和約七千多平方米,較大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五十米,而較細的則為二十點五米。

六草案均建議,要預留地面以下一米半空間作公共基礎設施之用、天台須綠化且植物面積不應少於一半、應交倘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劃階段聽取民航局、文化局意見,並按用地性質還要聽取教青局和體育局意見,當中部份個案還要問運建辦意見。另限高五十米的,未達一定條件要交空氣流通評估報告。

其他草案還有新濠影匯地段、當年歐案後放棄申請改用途放高建三十多層樓宇的大通中心地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