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冀檢討《噪音法》修法增指引

2018-04-10

【特訊】早前於北區發生一宗罕見「氣槍槍擊事件」,事件起因懷疑因有人不滿公園內每日有大批市民於早上高歌起舞,進而以仿真槍射擊市民以洩怒氣。事件發生後,不但引起社會對公共地方安全管理問題的關注,同時讓大眾進一步思考本澳的噪音管制問題。婦聯常務理事兼北區社諮委張煥恩認為,本澳《噪音法》生效已逾三年,但經常被人詬病執法困難,對於日間產生的生活騷擾噪音更是難以規管,建議當局盡快檢討及修訂《噪音法》,參考鄰近地區經驗,以平衡不同生活習慣的居民的利益。

24小時運作城市輪班工作者眾

張煥恩表示,她亦就此到事發現場祐漢公園實地考察了解情況,就現場所見,大概有不少於五十人於公園內的舞台上唱歌,同時台下亦有三十人左右正在打開擴音機跳廣場舞,實測現場聲音最高時達九十分貝。參考現時本澳《噪音法》的聲學規定,以澳門為例,室外背景嘈音參考值為六十分貝,八十至九十分貝的聲音就如大巴士的行進聲,或是小狗連續的吠叫聲。

根據民政總署資料顯示,去年至今共接獲六十八宗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其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當中共檢控十二宗在公園內使用擴音器材發出噪音的個案。而現時,《噪音法》主要針對晚間或假期時的噪音滋擾,對於日間在社區內發出的騷擾性噪音基本上沒有法律條文規範,即使居民進行投訴,亦只有《公共地方總規章》內第一章第二條有規範「不發出可不必要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

盡快修法滿足不同居民訴求

她提到,澳門是一個二十四小時運作的城市,每人都有不同生活作息,數以萬計的居民為輪班工作者,需要早上休息,同時澳門地少人多,由於缺乏寬闊的活動空間,而早上有晨唱需求的居民又不少,而現時公園休憩區內又沒有相關指引和設備,導致居民摩擦增多,影響社區和諧。她指出,現時廣場舞、晨唱等都是不少城市所流行的活動,但為免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作息,國內很多城市都會對這些活動進行法律規範,包括規範活動時間、聲浪、以及器材使用,從而平衡不同生活習慣的居民的利益。

對此,張煥恩建議當局應盡快檢討以及修訂《噪音法》相關規定,包括對日間產生的噪音滋擾作出明確聲學規定、加強稽查與打擊,改善現時執法難的情況;另一方面,隨著愈來愈居民對廣場舞、晨唱等活動有需求,一方面建議當局應善用現有或者開闢更多空間滿足居民不同活動訴求,另一方面應對此類會發出較大聲浪的活動提供指引和進行規範,以配合本澳的城市運作模式,建設和諧宜居的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