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冀政府交代城規與海域規劃關係

2018-04-24

【本報訊】《海域管理綱要法》續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雖然政府已提交更新文本,但部份委員會意見未被接納處理、內容仍有疑問,包括海洋功能區劃與城市規劃如何相互配合,冀官員稍後交代清楚。

二常會昨開會分析及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說,上次開會後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顧問團舉行三次技術會議,政府就他們所提出意見大多接納,並於本月十二日交出首份更新工作文本,故是次會議是委員與立會顧問團檢視有關新文本。

陳澤武介紹數項被接納的修改,法案第一條標的中的本法訂定統籌機關與主管實體間的關係及運行機制等,因這部屬綱要法還需其他法律法規配套,故把「運行機制」改為「制度架構」。

第十一條「過渡規定」改為「既得權利的保障」,因該條表述是本法律生效不影響利害關係人已依法取得的與海域相關權利的法律狀況,故新名稱是較適合。

此外尚有部份內容未獲清晰,如法案規定「海洋功能區劃與城市規劃應相互配合」,政府沒接納立法會方面的意見對條文加以清晰。到底未來總劃還是海洋區劃優先、兩者會否有衝突,還是兩者會一起制訂考慮等,這些有待官員到來再解釋。

至於法案建議公布翌日生效,委員都關注政府是否有足夠時間去做、時間太短會否構成障礙,如環保局是否已配備好海上環保工作的人員與裝備等,政府方面曾稱已準備好,但他們還是再向官員問清楚是否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