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批政府漠視公職『同工不同酬』

2018-05-17

【特訊】政府表示將在《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全面檢討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制度,並於本年就第二階段的修訂方案展開諮詢。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兼該會公共行政改革關注組召集人李良汪批評,政府部門內部“同工不同酬”情況嚴重,認為政府長期漠視有關情況,並縱容部門混淆人員職責,促請當局儘快完善各職程的“職務”、清晰界定“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為各級公務人員創設公平的工作環境。

李良汪指出,分別接獲任職不同部門的公務人員反映,部門內部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情況。有個案公務人員擔任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點),主要負責櫃檯接待工作,與其負責相同職務的同事部份同為行政技術助理員,部份則為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另一個案的公務人員為技術員(薪俸點350點),與部門內的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負責相同職務、承擔相同職責的工作。

他指出,有關問題在二零一二年實行中央招聘後更為凸顯,當時技術輔導員及高級技術員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由行政公職局統籌,但由於過程冗長,各部門均出現不同程度用人需求,故選擇各自開考聘請行政技術助理員及技術員,以代替技術輔導員及高級技術員的工作。短時間的工作分配,相信各級公務人員均會配合,但長時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容易造成職務及權責混亂,同時勢必影響公務人員士氣及部門施政成效。上述問題相信在不少部門均有出現,他批評政府為滿足用人需求、方便人員調配,對此採取消極態度,甚至“明知故犯”,導致情況不斷惡化。

他指出,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規定,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創造”、技術員為“應用”、技術輔導員及行政技術助理員為“執行”,而一般職程內亦對各職程的職務內容有所規範,但即使領導及主管人員,亦難以清晰界定各職程人員的職務及職責。另外,在實務操作上,工作種類繁多亦令不少上級難以清晰界定各職程的具體工作內容。

但他認為,無論如何這都不應該成為“同工不同酬”的理由,建議行政公職局對各職程進行全面檢視,清晰界定各職程的職務及一般特徵,倘不具條件明確劃分相關職程,則應從職務內容、工作分配、層級劃分、薪酬結構及入職條件等方面考慮,把相近職程合併,從而完善有關制度。長遠而言,將有利於公務人員職涯發展,穩定整體公務人員士氣,並有助特區政府建設高效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