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18號
2018年06月18日
星期一
論壇促修章賦消防發告票權力
2018-06-18
【本報訊】六月本澳接連發生兩宗高層大廈火災,均發生消防電梯故障而阻礙救援,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及有出席澳門論壇市民建議,盡早落實修定《防火安全規章》,令消防局由僅具勸籲功能,轉為具發出告票功能,令小業主、大廈管理委員會做好消防、電梯維護及監管。
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消防局防火廳代廳長李龍傑、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梯部部長杜偉奇、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共同探討大廈電梯及防火安全問題。
沒有消防專用升降機也絕對有能力救火
李龍傑指,當局十分重視高層大廈消防安全,平日消防訓練中都以最惡劣的模擬環境,即沒有消防梯輔助下作訓練,強調即使沒有消防專用升降機消防員也絕對有能力拯救。又指,局方有針對高層大廈拯救指引,以「內攻為主,外攻為輔」作為拯救策略,再按現場環境作部署。例如以雲梯輔助,為其他樓層灑水降温。他稱,本澳目前的雲梯最高可達七十米,約樓高二十三層,目前技術,世界上最高的雲梯高度為一百米,當局是按澳門的路面狀態、城市特徵等,決定購買七十米高的雲梯。
政府自二零零九年起提出修改《防火安全規章》,梁頌衍指,規章對建築物材料及其防火性、大廈結構、樓高等作出規範,有一定作用。程順明反映,不少業主對於防火安全意識仍薄弱,即使大廈管委會提出維修升降機仍由於小業主人數不足而無法通過,又或小業主在走火通道放置雜物,阻塞走火通道等。他建議,盡早落實修定《防火安全規章》,令消防局由僅具勸籲功能,轉為有發出告票功能。另他建議,本月兩宗火警的大廈業主會或管理公司應向電梯保養商了解事件起因,要求有關公司就事故提交安全檢測報告,防止事故再發生。
有市民提出,希望加強公眾防火安全教育,以及舊區電箱安全、強制驗電梯等。杜偉奇建議,引入責任制,由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或電梯維修保養公司負上電梯安全的責任,督促做好電梯維修保養及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