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更一審判4年 李全教:政治追殺

2018-07-12

【香港中通社7月11日電】台北消息: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高分院11日更一審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對此,李全教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痛批,根本是政治追殺,“不讓我從政”。

這起曾經震驚台灣政壇的李全教“議長選舉賄選案”,發生於2014年12月25日,當時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國民黨籍的李全教以29票對上民進黨賴美惠的26票,在議員以民進黨佔多數的台南市議會裡出現這樣的結果,令政壇大感吃驚。

之後,李全教被控涉嫌以每票3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1千萬元不等,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並遭到全數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行求支持”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16年4月22日,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李全教涉賄選,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不服上訴後,二審改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李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11日上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宣判李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

對此,李全教11日上午并未出庭聆听宣判,但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痛批,這根本是政治追殺,要卡他從政之路,不讓他從政。

李全教還指出,在法院辯論時,全案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查出任何金流也沒有,他是無罪的。現在,他專心在經營事業,已是一介平民,但目前這種政治氛圍,他又能說什麼?他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平靜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