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20號
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
梁安琪叫員工明繼續上班 狗會專營合同今結束要撤離
2018-07-20
【本報訊】狗會必須在今日離場,民政總署已準備應急方案保護格力犬。狗會執行董事梁安琪昨日表示,將叫員工明天繼續上班。又聲稱,很希望有好的、平衡的結局,幫助員工繼續有工作、格力犬繼續退休生活。
政府多次強調,狗會必須不遲於本月二十日遷離現址。昨午,記者在立法會向梁安琪提出:會否在限期前從狗場遷走所有格力犬?若不遷走,會否阻止民署接管?接管後的開支會否由狗會承擔?
要員工繼續上班係保護照顧格力犬
梁安琪只表示,將叫員工在離場限期後上班,繼續保護和飼養格力犬。她也指出,已把上述意見去函各政府部門,狗會的管理團隊和律師等候與政府部門溝通。
「大家很久以前聽我說過。我沒有放棄飼養、保護格力犬,令牠們可以在好環境終老。」梁安琪又宣稱,最重要是保護員工,令他們有維生的工作。所以,多年來為此與政府部門努力探討。
梁安琪講完以上說話後便離開,不再受訪。上星期,她向傳媒聲稱,將在狗會網站交代運送格力犬到海南的計劃。但是,直至昨日,該網站仍沒有相關資訊。狗會網站也沒有每兩天更新全部資料,這與梁安琪早前所言有別。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 規定,未經有權者同意或許可,進入或逗留任何設有圍障且公眾不可自由進入之地方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合同結束狗會土地設備要歸政府
本月二十日後,特區政府將接收狗會土地,相關建築物以及設備歸特區政府所有。若狗會員工按梁安琪要求在本月二十日後繼續進入狗場,未知是否觸犯以上或其他罪行。
民署﹕棄養將按動保法處罰
不過,民署昨晚發出新聞稿指出,狗會認為可按《動物保護法》規定,將格力犬交予民署。對於逸園推卸責任的行為,民署予以讉責。並表明,一旦七月廿日狗場出現有格力犬被遺棄,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處罰。(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