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30號
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蘇﹕文明政府應信任傳媒
2018-07-30
【本報訊】官員意圖透過《民防綱要法》來強制傳媒發布政府消息,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本澳傳媒從未蓄意發放錯誤訊息來拖延政府救援,官員卻製造「虛構危機」來合理化干預傳媒。對於《民防綱要法》建議監禁發布謠言者,蘇嘉豪提醒,用刑事手段介入言論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政府在《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 (https://www2.fsm.gov.mo/ch/leiba
「傳媒做嘢唔使政府教!」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任何民主、文明、先進的政府都不應該立法訂明傳媒的報道內容。「要信任專業嘅傳媒。」蘇嘉豪也指出,以往發生重要事故時,本澳沒有傳媒蓄意發放錯誤訊息來拖延政府的救援,政府現在是製造「虛構危機」來合理化干預傳媒。
諮詢文本也提出,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發布謠言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蘇嘉豪稱:「用刑事手段介入言論係一件危險的事情。」他指出,不少外地法律以行政違法來處罰散布謠言的人。例如: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而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可判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
刑事手段介入言論須小心
蘇嘉豪也表示,的確,有些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刑事處罰散布謠言的人士。不過,只有當謠言造成明確的嚴重結果,例如:謠言導致趕不及逃離災難現場而人命傷亡,或者承受財產損失,法庭才按此判處監禁。他提醒,採用刑事手段介入言論,必須有嚴謹、清晰的定義,法律條文絕不能含糊、抽象。
政府太多空間演繹法律市民受害
「給予太多空間讓行政當局去詮釋、演繹法律條文,好可能受害嘅係一般市民。」蘇嘉豪希望公眾警惕《民防綱要法》,並指出,當年訂立《內部保安綱要法》時,官員的言論都是冠冕堂皇:要維持地區安全。現在,外界看到的是這份法律被政府利用來拒絕異見者入境,當中包括:學者、社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