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企外判員工未納入禁足令

2018-08-09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修改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展開討論。一常會委員與政府代表就法案中規範博彩業僱員工餘時間不能進入博彩娛樂場(賭場禁足令)的範圍存在分歧,尤其是博彩公司外判公司員工(清潔、保安、餐飲)禁足令問題,委員認為由於有關僱員同樣較易接觸到博彩,認為同樣有需要納入禁足範圍,但政府代表認為,由於外判公司員工工作場所流動性大,監管上存在困難,希望循序漸進,先對博彩承批公司及轉承批公司(即六間博彩公司)員工作禁足,再逐步擴大禁足範圍。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與其他政府代表,昨早應一常會邀請出席《修改第10/2012 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小組會議。根據二零一一年至一六年社工局賭博失調人士中心登記系統資料,以莊荷、博彩服務員有賭博失調佔登記系統中首兩位,一七年仍以莊荷最多,另博彩輔導機構志毅軒求助者中,也以博彩從業員居多,雖然博彩從業員參與博彩率由高峰百分之六回落至百分之二點五。一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考慮到過往有不法分子利用沉迷賭博且無力償還債務的博彩從業員職務之便利進行不法行為,建議對博彩承批公司及轉承批公司(即六間博彩公司)員工作實施賭場禁足令,包括賭枱員工、老虎機員工、公關、出納員、監場和保安等,作出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博彩娛樂場的規定,更好保護博彩從業員,協助博彩前線人員減低參與博彩機會。

有意見憂慮,博彩從業員賭場禁足令會否存在標籤化和歧視問題,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公職人員已有此規定,當年在提高博彩從業員工作年齡及進入博彩娛樂場年齡至二十一歲時情況也相若,故不認為會存在標籤化或歧視。

一常會與政府意見有分歧

博彩娛樂場直接聘用的博彩從業員約有二萬多至三萬人,連同周邊從業員,博彩中介人、疊碼、服務外判公司等,共有約十萬人。政府送交文本中,列出對博彩承批公司及轉承批公司(即六間博彩公司)員工作賭場禁足令,一常會委員與政府代表就禁足令的範圍存在分歧,委員提出,由於博彩公司外判公司員工(清潔、保安、餐飲)同樣較易接觸到博彩,認為同樣有需要納入禁足範圍,但政府代表認為,由於博彩公司外判公司員工工作場所流動性大,每日可能分派到不同場工作,監管上存在困難,希望循序漸進,先對六間博彩公司員工作禁足,再逐步擴大禁足範圍。政府代表與委員對適用對象,包括是否包括外判服務公司員工、博彩公司直接聘用的博彩娛樂場內工作的外僱等將再作探討及磋商。但政府代表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實際需要擴至全民(全澳門居民)禁足,也未見社會有此訴求。

另外,陳達夫出席該會議後,傳媒向其追問《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行政長官有權在突發公共事件下關閉娛樂場,例如八號颱風或以上時,陳達夫稱,沒參與《民防綱要法》的討論,需要等候討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