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核一廠除役計劃二階段環評補件後再審

2018-08-22

【香港中通社8月21日電】臺北消息:台灣第一核能發電廠(下稱核一廠)除役計劃第二階段環評會議21日召開,由於台灣電力公司(台電)規劃將8.2萬噸的廢棄物外運處理,環評委員認為恐引起輻射外洩,決議全案補件後再審。

因應台灣當局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核一廠1、2號發電機組運轉執照將分別於今年12月5日及2019年7月15日除役。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劃,台灣環保署於2016年5月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後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環保署當天舉行核一廠除役計劃第二階段環評會議。根據台電提出的報告,除役將分四階段,包含停機過渡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及土地復原階段約2年。

在放射性廢棄物部分,台電規劃以第一期貯存設施為先導,但因第一期設施設計貯存量為1680束,不足存放核一廠共7400束用過的核燃料,因此也將興建第二期貯存設施。除了放射性廢棄物外,除役過程中也會產生2.6萬噸廢棄設備、5.3萬噸鋼材及0.3萬噸電纜,共約8.2萬噸廢棄物需外運處理。

不過核一廠所在的新北市持反對意見,認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未確定前,興建貯存設施恐會無限期存放核廢料。

環評委員則質疑,核一廠除役所產的廢棄物在外運過程中恐有輻射外洩疑慮,對環境及民眾造成威脅,因此最後決議台電須補充更詳細資料說明,並要求台電就除役期間,各階段可能遇到的最惡劣情況,如地震等複合式災害,提出具體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