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房應不同規格不同價格興建

2018-09-08

【本報訊】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表示,在都市更新中,給予拆建樓宇業主的補償,適足以購買置換房。而且,應以不同規格來興建不同價格的置換房,以對應不同的購買能力。他也認為,「海一居」地段難以興建足夠的暫住房和置換房,可考慮利用新城 A 區的土地補充不足。

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得到百分百業主的同意,才能拆卸樓宇重建。若將來立法降低比例,將有舊樓業主被迫收取補償後遷離。問題在於:若補償不足以購買置換房,又不能在市場購買居所,業主便要面臨居住的問題。以香港為例,已出現舊樓業主收到逾千萬元補償也不能在同區購買住房的情況。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昨午出席「群力論壇」前回應傳媒提問。他表示,希望本澳都市更新的補償足夠購買置換房,本澳也不應以單一規格興建置換房,否則,有可能出現得到補償而不能購買居所的情況。他認為,本澳應以不同規格興建不同價格的置換房。

新城A區可建暫住房和置換房

陳家良也表示,若在「海一居」地段興建五千至六千個單位,當中二千個單位提供給「海一居」小業主,餘下約四千單位用於暫住房和置換房,應該不足夠解決都市更新的需要。他提出,新城 A 區的規劃是興建三萬二個單位,當中,二萬八個是公屋,政府可考慮把餘下的四千個單位用於暫住房和置換房。

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黃承發表示,推出暫住房和置換房是都市更新的「大躍進」。對於社會有意見擔心,無論是暫住房的租金或給予舊樓業主暫時在市場租住的津貼,若是金額偏高,可能令全澳的租金上升,黃承發表示,這需要政府運用智慧來制定平衡各方利益的暫住房租金和在市場租住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