攞居住證要向內地甚或兩地交稅? 劉藝良:正了解當中

2018-09-10

【本報訊】有意見關注獲內地居住證的本澳居民會納入明年生效的內地新稅制適用範圍,要向內地交稅,甚或可能會雙重徵稅。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回應稱,正向內地了解有關稅務安排,但認為應按過去兩地協議的避免雙重徵稅之原則去處理。

內地早前通過明年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規定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在境內外所得均須繳稅。本月開始受理港澳台居民申請的內地居住證之要求,同樣規定當事人要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

近期有意見關注,持居住證的澳人是否要跟從內地新稅制,就所得向當地政府繳稅,甚至可能還續要向澳門政府交稅,變成雙重繳稅情況。劉藝良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及有關繳稅的問題,稱也是經傳媒得知有關訊息,正向內地有關方面了解當中。

劉藝良指,本澳與內地在○三年已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之後兩地亦曾就此修訂,故可循此做法去完善、適用居住證新制度,實現避免雙重徵稅之協議原意。

至於具體稅務安排,劉藝良稱,他與其他人大代表正了解中,他個人希望最先是避免雙重繳稅的問題,而持證者是跟內地還是本澳的稅制、稅率等則需進一步探討,畢竟居住證制度是新事物。當然,他個人傾向是跟澳的。

按內地新稅制,個人綜合所得(如工資)超額累進稅率由百分之三(年收不過三萬六千元人民幣)至百分之四十五(年收逾九十六萬元),而經營所得的由百分之五(年收不過三萬元)至百分之三十五(年收逾五十萬元)。另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稅率為兩成。

籲毋須搶辦居住證

另就澳人申居住證情況,劉聽說,許多人首幾天已前往申請,但他相信政策是延續性的,大家毋須一窩蜂搶去辦理,而且新事物都要有適應期,剛開始時難免在行政程序、軟件等會出問題,之後會完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