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大廈管理兩新法

2018-09-10

【本報訊】《物管法》和《大廈管理法》已於上月生效,新法降低成立業主管委會的門檻,但不強制成立業主管委會,以及降低召開業主會的出席份額,有意見憂慮會影響日後涉及大廈訴訟,如追討管理費、維修費等,亦擔心帳目不清、不規則情況發生。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指出,公共房屋業主管委會受房屋局監管,認為私樓的業主管委會都需要適當公權力介入,以利監管帳目,亦建議需要強制成立業主管委會。

澳門論壇昨邀請物業管理商會理事長崔銘文、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律師梁永本,探討兩套涉及大廈管理的新法下,大廈管理未來可能會面對的問題。

新法降低召開業主會的出席份額,有意見憂慮會影響日後涉及大廈訴訟,如追討管理費、維修費等。有出席論壇的市民稱,參與了大廈管委會工作二十多年,法案相關内容沒有向大廈管委會諮詢,未能吸納實際操作問題。她及另一位出席市民反映,實際出席業主會的人數少,再將百分額降低,可能會引發到議程難以通過,重大問題的決策結果不被所有業主認同等問題。又有意見憂慮,大廈管理帳目不清、混亂,維修基金可能被管委員會人士捲走等不規則情況。

歐陽廣球表示,公共房屋業主管委會受房屋局監管,建議私樓都需要強制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及房屋局適當的公權力介入,以利監管帳目。他建議,政府加強宣講,推動小業主積極參與。

本澳目前八百多幢高層大廈,當中僅約三分一有成立業主管委會,至二零一六年,僅得二百六十多個業主管委會有向房屋局登記,秦昶表示,可能出現動用維修基金時,出席人數不足導致難以展開大廈維修的情況,不利大廈管理。另新法下,提高對物管公司的門檻,包括提高註冊資本至二十五萬元,要聘用相應具資格人士等,秦昶指,可能會有部分大廈因此而面臨管理公司退場,出現管理真空,其中心已接到兩宗此類個案,以臨時招標方式作為在有新物管公司進場前的解決辦法。希望房屋局協助大廈成立業主管委會之餘,亦要協助物管公司過渡到新法。

崔銘文相信,只有部分大廈戶數少又有電梯的規模較小物管公司受到影響,管理公司可趁過渡期審視能否繼續發展。他又指,過去不少業主管委會由於出席會議的小業主人數不足,令會議流會,無法決議大廈管理或維修事項,希望政府能加強成立業主管委會重要性的宣傳,以利物管公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