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風後約見超市代表重申清運商業垃圾安排 供應廢棄食品及貨品可被檢控

2018-09-22

【特訊】民政總署聯同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於昨日約見本澳主要連鎖超市及食品零售商代表,檢討是次颱風水浸過後,商戶之廢棄物與商業垃圾的清理善後工作。政府代表重申,業界應按規定妥善安排清運受污染或損毀之貨品和商業垃圾,切勿棄置於公共地方加重垃圾清運的工作,並避免引來市民撿拾,影響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

會上,政府代表強調受停電或水浸影響的食品存有食用風險,可對健康構成威脅,絕不適宜食用;乾貨及一次性餐具等受污水沾濕或浸泡後,無法通過晾曬或烹煮方法消除危害,晾曬過程中更可能受二次污染;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亦可能因受水浸影響而被污染,無法保證受損產品其質量與安全,業界應按指引及時把相關貨品妥善包好,並直接運往銷毀。

民署勸籲本澳商戶應負起社會責任,必須自行安排清運受污染或損毀之商品和商業垃圾,妥善分類包好直接運往指定地點銷毀,避免把廢棄物置於公眾地方佔用公共資源,並防引來市民翻動及撿拾,影響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

同時,業界亦應全面檢視庫存及貨架上的貨品,如發現產品曾受水浸污染或包裝出現鏽蝕而存有食安風險及品質疑慮等狀況,應報廢處理,如數量較多可尋求民署協助;但切勿出售、供應受污染或變質的食品;更不應將報廢品胡亂棄置,以防止市民有機會撿拾或誤食。一旦發現任何人出售或供應存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之貨物,當局將按相關法律法規檢控。

如任何人士繼續加工、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將觸犯《食品安全法》而被檢控,若構成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六十萬元或最高監禁五年。民署呼籲業界及消費者,切勿販售、接收或購買受污染的食品,如發現有關行為可致電民署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民署會繼續聯同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加強巡查店舖,打擊擾亂本澳食品安全及秩序之不法行為。

為提升社會各界應對災害過後的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意識,民署於年初推出了《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手冊》以及一系列教學短片與專題網頁,並透過與行業商會舉行座談會、派員走訪商戶,協助業界做好食安風險預防及衛生善後復原工作;此外亦恆常提供「防災教育-食品與食水安全」講座,藉與民間社團及學校合作,為服務對象、長者及學生,提供更深入的災後食安風險教育,指導如何在復原階段保障食品及食水安全,並執行清理消毒、善後維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