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重要被告缺席 行賄歐文龍案延審

2010-02-25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另一宗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協助清洗黑錢案,案中十三名被告中,林偉、陳連因、陳明瑛及李良志四人均缺席聆訊,初級法院合議庭決定將案押後至四月八日再審。 案中十三名被告包括林偉、林謙、胡家儀、陳連因、林敏儀、楊道禮、吳卓權、鄧頌權、魏明光、陳明瑛、李良志及兩間涉案公司迅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新嘉裕投資有限公司。被國際刑警通緝的陳明瑛、陳連因、林敏儀及李良志等人,只有林敏儀回澳自首,其餘三人自歐案審訊以來一直沒有露面,而商人林偉則於較早前向葡國總檢察長辦公室投案,但沒有回澳出席聆訊。由於四人昨缺席聆訊,初級法院合議庭按法律規定,決定將案押後至四月八日重開。  

律師:林偉不會出庭 初級法院在押後審訊期間,會要求林偉解釋缺席原因,林偉代表律師稱,他的當事人是有意願與司法當局合作,但即使法院延期審訊,林偉亦不會出庭。 亦有律師向合議庭提出,待中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才開庭,合議庭表示有待律師提交書面申請再作討論。 該案涉及的工程包括,主教山別墅換地、高士德馬路一座大廈的兩層車場換取望廈兵營地段、南灣湖C七地段、望廈社屋、何東中葡、塔石廣場及華士古停車場等,另還有皇冠酒店及環宇天下樓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