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分析社保方案

2010-03-1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天繼續分析《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對於自僱人士將來在新制度下作任意性供款,其權利會受影響,委員會提出兩個意見供政府考慮。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昨天繼續分析《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見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委員會昨天花了長時間討論法案的第十一和十二條條文,但有關自僱人士仍有問題未能解決。他解釋說,在現有的社保制度下,經過不斷調整,共有三十個行業內的人士屬於自僱人士,必需在社保基金中登錄為供款人和受益人。這是強制性的,否則會被罰。然而,在正在制定的新的社保制度中,政府原意把自僱人士歸為任意性自願供款制度中。但這會使自僱的人士的醫療津貼的權利方面受到影響。他表示,這是因為自僱人士較特殊,既是老板又是僱員,而且職業自由,可能有時會到別的公司企業打工,純粹為僱員,因而影響到應有的權利。 他表示,為此,委員會提出兩個意見供政府考慮。一是贊成讓自僱人士在將來新制度下可作任意性供款,同時作為供款人和受益人,但建議在醫療方面取消差別,讓任意性供款者也有醫療津貼。二是在現社保制度下作強制性供款的自僱人士仍然採用同樣方式,而將來的自僱人士則採用新社保制度的任意性供款。不過他認為,這個方式會產生一些問題,使得同一個行業有不同社保制度的兩種自僱人士。 鄭志強表示,委員會比較傾向於自僱人士歸入任意性供款的制度中,但前提是他們的權利應與現在的一樣,不會受影響。他表示,有關問題由政府代表帶回去研究,等政府有決定,委員會才能完成該法案的這兩條條文的討論。而委員會將於下周一繼續討論該法案的第十三條。 根據社保制度,強制性供款和任意性供款在權利上的差別主要是住院津貼。住院津貼最高限額是每個受益人每年有一萬二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