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文:尊重法院裁判

2010-05-01

【本報訊】終審法院裁定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無權以有其他活動為由限制別人在同一地點集會,當事人譚偉民昨回應稱尊重有關判決,日後會在尊重集會權利下做好安排,無提及會否負責等問題。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認為,這是遲來的公義,促其公開道歉。 譚偉文在民署記者會上,被問及對終院敗訴一事時,他即以「準備在案」的話回應:「我諗民署會尊重今次終審法院,對這個個案的裁決,我們會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民署會在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以及示威集會權利的前提下,去做好有關的安排。」 至於日後是否會批准這類申請,他則重覆「民署會在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以及示威集會權利的前提下,去做好有關的安排」兩句。其後有葡文記者重問有關問題,希望獲得較清晰的答覆,他則以「回答了」不再作回應。  

吳國昌:應要公開道歉 身兼議員的吳國昌希望有關方面能真正尊重法院的決定,並對外認錯:「當他研究清楚,知道是自己不對的時候,應該公開道歉。」他又稱類似案件會「陸續有黎」,並透露學社早前也就民署多次不准許他們在公開場地辦「新澳門廣場」活動等分別興訴,皆正在排期等候判決。 吳國昌指出,民署濫權窒礙居民的基本自由權利,阻撓集會示威地點申請,已是「年年都有多次發生」,而然在O八年底通過修訂《集會權及示威權》(第2/93/M號)法律,簡化並縮短了審判程序及時間,才造就出今次法院裁決,認為這是「遲來的公義」。  

崔:接受終院決定 此外,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在啟程前回應傳媒提問,對於終審法院裁決民政總署於「五.一」期間不得限制集會地點,他強調,特區政府將依從終審法院的判決執行工作,並完全接受有關決定。 他補充,和平表達意見具多種方式,政府歡迎市民按法律法規及程序表達意見,與此同時,政府亦會從多個渠道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