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決 彰顯法治

2010-05-01

今日五‧一,按照慣例,各路英雄,上街示威。今有新意,官民之爭,終院裁決,各路人馬,可據法上街,證明澳門,非專權「大晒」,唯望「英雄」,表達訴求,也護法紀,目前法治,來之不易。 初步計計,今日「五一」,各路人馬,兵分六路,分頭示威,官大老爺,按照皇歷,過去習慣,諸多藉口,「阻頭阻勢」,今年行唔通,終院大法官,按照律例,大錘一揮,維護良民,表達訴求,合法示威。 真是難能可貴,按照近年慣例,澳府行為,專權主導,官指行東,民莫向西,司法雖獨立,裁決慢慢嚟,等到判出時,太陽已下西。 今回卻不同,法官顯「速遞」,市民多拍掌,望官續顯威,證明澳仍是,自由法治區。 「英雄」表訴求,如今更可貴,中國人之地,示威自由度,台、港、澳最高。過去澳習慣,為行政「主導」,這個「強勢」,近期略「鬆」。對於「和諧」,本來更好。 話說回來,終院之裁決,根據於法律,法律保訴求,訴求者亦應,遵守好法律。遊行訴求間,表現莫過激,應保持理性,讓遊行文化,朝理性發展,各種訴求,和平表達。因不少遊行者,多宣稱民主,但切莫忘記,民主之基石,建立於法律。 揚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