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須定期維修樓宇

2010-05-03

【特訊】踏入雨季,有部分日久失修的樓宇較容易出現外牆飾面(如批盪、紙皮石等)剝落,亦可能出現招牌或冷氣機金屬架脫落等情況。昨日中午,位於馬統領街一幢四層高樓宇的外牆混凝土跌落及簷篷批盪鬆脫;而日前位於十月初五日街一座三層高舊式樓宇外牆批盪亦有剝落情況,幸無傷及途人。土地工務運輸局派工程師聯同消防人員解除了現場即時危險情況,並要求業主適當修葺保養。 政府再次提醒私人樓宇業主,為了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必須定期維修保養。樓宇保養得好,既能改善居住環境,亦能提升樓宇價值。假如業主注意到樓宇外牆批盪隆起,甚至有鋼筋外露情況,更應盡快聘請合資格人士評估及修葺樓宇。 小業主應最少每五年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以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的性命及財產受損,小業主有機會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自身也受良心譴責。事實上,作為物業的擁有人,小業主在獲得物業租賃、增值或抵押引致的利益外,也有維修及保養樓宇的責任,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一旦樓宇因日久失修而被當局評定為即時殘危狀況,或者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構成危害,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啟動緊急處理機制,對於需要緊急拆卸的情況,當局會馬上清拆,但隨後會向業權人追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