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預先簽證措施

2010-06-02

【特訊】作為旅遊城巿,澳門特別行政區向來實施寬鬆的入境政策。現時有六十六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澳門旅遊,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則可選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當地使領館預先辦理簽證,或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入境許可(俗稱落地簽證)。 在向來訪澳門的旅客提供最大的便利的同時,也必須確保有效的入出境管理,打擊非法移民,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適時檢討及更新入境政策。 有鑑於此,並結合近期澳門本地社會的形勢,經考慮各國的具體情況,以及其國民過往入境澳門之目的及逗留狀況等,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以下措施: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的國民,必須事先獲得入境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不再適用落地簽證。 外交護照持有人仍享有免簽證待遇;此外,上述六國駐華使領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官員及其家屬憑其所持護照和駐華外交官、領事官身份證或行政技術人員身份證,可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入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