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草案年內出台

2010-06-05

【本報訊】復康事務委員會昨天向委員引介「殘疾津貼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根據草案,殘疾津貼分為普通殘疾和特別殘疾津貼兩類,其中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五千元,特別殘疾津貼為每年一萬元。如果有關受益人同時又是敬老金受益人,津貼金額則各減少二千五百元。有關法規可望在今年內出台。據估計,本澳約有三萬個殘疾人士。 復康事務委員會昨天舉行今年的第二次會議(見圖)。會後,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在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次會議引介了「殘疾津貼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並討論了在復康事務委員會內設立「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小組」,以及介紹特殊教育服務的情況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他表示,會上介紹了「殘疾津貼制度」法規草案的發放規劃、對象和金額等等,委員們都對草案表示支持。委員會將根據委員的意見對草案作字眼的修改,之後提交社會文化司司長審閱,然後正式提交行政會和行政長官審議。該草案期望今年內可以出台。  

取消居住地域限制 對於草案的修改方面,葉炳權表示,有關殘疾津貼登記証的名稱,到底用「殘疾」或「康復」字眼,大部分委員贊同用「殘疾」字眼,因這是聯合國官方翻譯用的字眼,而且殘疾人士自己也不覺得不妥。他說,用「殘疾評估登記証」評估殘疾級,有利於其使用該証時方便。此外,草案也取消了居住地域的限制,即除了在中國內地、香港或台灣常居者外,所有非在澳常居的人士同樣也可申請獲發殘疾津貼。他表示,因為有關限制的操作和行政監管方面都比較困難,故會依照敬老金的操作方式去處理殘疾津貼的申請。  

澳殘疾人約三萬人 他表示,殘疾津貼受惠人有多少很難準確評估,根據香港和內地有關殘疾數字的調查,大概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因此估計澳門的殘疾人士有三萬人左右。他說,有些殘疾人士已在中心或院舍接受服務,或者到殘疾綜合評估中心尋求服務。因此,當法規公佈時,社工局已掌握了一部分資料。  

普通級年津五千  特別級一萬 根據法規草案,殘疾津貼的發放旨在體現特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殘疾津貼屬於社會津貼,申請人無須接受收入或資產審查。津貼分為普通殘疾津貼和特別殘疾津貼,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五千元,特別殘疾津貼每年一萬元;如果受益人同時是敬老金受益人,則各減少二千五百元。 至於殘疾津貼的發放,葉炳權表示,這要配合評估工作。當該法規頒佈後,社工局就會接受殘疾評估登記証的申請,申請人可同時提交殘疾津貼的申請。申請人在被評定為符合獲發登記証條件之年起,就可獲發殘疾津貼;即使在明年才接受評估的符合條件的人士,也會獲發今年的津貼;如果能証明其在去年曾處於殘疾狀況且具備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可追溯到二OO九年。 而在復康事務委員會內成立《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專責小組方面,葉炳權表示,成立該小組的目的是為向特區政府提供推廣該公約的意見和建議,透過政府和民間的共同參與,推動該公約在本澳的推廣工作,以提高整個社會對公約的認識及促進對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尊重。他說,根據有關方案,小組推選了六名成員。不過,委員們認為小組內只有兩名政府部門代表不夠,因此會增加兩名,使小組的成員增至十一名。 美珊枝街臨時戒毒中心推遲啟用 另外,葉炳權表示,位於美珊枝街的臨時戒毒門診服務中心將推遲啟用,因為要與該區的坊會及有關團體、市民進一步溝通,消除大家的疑慮。長期來說,當局將在松山隧道口得勝馬路的結核病防治中心內開設戒毒服務中心,現正在規劃,希望在兩三年內可完成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