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609號
2010年06月09日
星期三
加將立法禁止 罪犯領養老金
2010-06-09
加拿大人力資源和技能發展部長黛安‧芬利、參議員皮埃爾-雨果在渥太華宣佈,修改老年人保障法已納入政府議事日程,該法修改後將規定,將不再對已定罪的犯人支付養老津貼。 芬利說,政府說到做到,囚犯將決不能夠再享用納稅人提供的老年保障金。 參議員皮埃爾-雨果說,政府正在採取行動終止犯人獲得養老津貼,同時確保那些一生勤奮工作,且守規矩的加拿大人得到他們應得的政府津貼。 主辦者在發佈會上強調,老年人養老保障金來源於普通的稅收,目的是幫助老年人在退休後能馬上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由於犯人的基本需要,如食物和住所等都已用公共費用支付,沒有理由再從加拿大納稅人身上得到一份老年津貼。 據知,該項法律將在被判入聯邦監獄監禁兩年或以上的囚犯中開始實施。此外,加拿大聯邦政府將與各省和地區協商,如何在刑期超過九十天的犯人中實施該項法規。 據知,加拿大此次修改相關法律源於一個名叫克利福德奧爾森的殺人犯。這名原居住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囚犯,被控殺害十一名九至十八歲少年,並被判終身監禁,從一九八二年在獄中服刑至今。 最近,由於該犯已到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於是,該犯與加拿大所有老年人一樣,每月居然還能領一千一百多加元的養老金。消息傳出,全國譁然,甚至連總理哈珀也不禁勃然大怒。 此次政府推動立法,禁止被關押犯人領取養老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