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辦房局合作試驗太陽能應用

2010-06-11

【本報訊】為推動太陽能在澳門的應用,能源辦與房屋局合作於房屋局大樓安裝太陽能光伏試驗項目,為太陽能發電在澳門的實際應用提供先例,能源辦技術顧問李鑄新表示,太陽能是本澳較具發展潛力的可再生能源,稍後將繼續在本澳其它具條件的建築物,如通訊博物館安裝太陽能光伏試驗項目,為本澳提供相關測試資料,推動太陽能發電。 本澳屬於全國第三級日照時間區域,具條件發展太陽能發電,為推動太陽能這種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能源辦先後於巴坡泳池和旅遊學院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四月中,又完成了房屋局大樓太陽能光伏試驗項目,房屋局大樓太陽能裝置總面積二十三平方米,運行個半月以來共生產三百二十二度電,總裝置容量為三千一百五十峰瓦,預計年發電量三千一百五十六度電,所生產的電力用於九樓的室內照明。據試驗數據顯示,在假期不辦公的時間,剩餘的電量還會供給大樓其他樓層使用。  

投資大回本期長須政府支持 太陽能發電裝置生命周期一般為二十五年,但首次投資額大,往往不能在生命周期內回本,以上述裝置計算,安裝費用為二十萬元,但要四十年才可以回本,不符合成本效益。有鑑於首次投資成本大,多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國家,如日本、德國也會推出扶持政策,日本政府向安裝企業資助首次投資成本的七成,德國採取並軌電費計算方式。李鑄新表示,由於日照時間較充足,太陽能是較具條件應用的可再生能源,但由於投資大和回本期長,需要政策上的扶持。能源辦將繼續在具條件的建築物,如社屋、通訊博物館等,繼續進行太陽能發電測試,為環保人士和業界提供更多測試數據,以便日後推廣太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