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紙契非土地所有權憑証

2010-06-21

【特訊】政府去年對位於路環黑沙馬路和賈梅士大馬路交界的一幅被佔政府土地進行清遷,聲稱擁有該土地業權的大美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同年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中止政府清遷令,最後被終審法院於同年十一月駁回;今年五月,中級法院再駁回同一上訴人的另一項司法上訴,指上訴人持有該幅土地的紗紙契並非是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因此,該土地被視為屬國家所有。  

先後兩次上訴均被法院駁回 自政府發現該被佔政府土地內的山坡被非法開挖及平整,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後,於去年要求佔用人在期限內將土地騰空並歸還。由於佔用人沒有配合,故去年決定展開清遷行動。 聲稱擁有上述土地紗紙契的大美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不服政府的清遷令,去年以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為由向終審法院上訴,要求法院介入中止政府相關行政行為,但最後還是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原因是該上訴公司對於中止清遷決定沒有提出具體和可令法院信納的證據,無法證明一旦履行清遷義務後公司便會倒閉,因此,裁定上訴方敗訴。而政府亦於去年成功收回有關土地。  

紗紙契非為土地所有權法定憑證 早已將該幅政府土地出售圖利的上訴人同年亦向中級法提出另一項司法訴說,當事人認為政府命令其騰空土地並將之歸還政府的行政行為存在各種瑕疵,向法院申請撤銷有關行為;並認為其持有「紗紙契」便可擁有該幅土地。結果最近亦被中級法院駁回,認為上訴人完全沒有理由,既無證據證明存在上述瑕疵,亦無證據證明上訴人擁有該土地,原因是上訴人持有的紗紙契並不是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此外,由於該土地並未在澳門物業登記局內標示 ,亦欠缺房地產紀錄,因此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該土地視為屬國家所有。 法院總結認為,由於不存在誣陷的瑕疵和其他依職權查明的瑕疵,因此決定駁回上訴。  

涉紗紙契地段之租售屬違法 鑑於紗紙契不獲特區政府承認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凡涉及紗紙契地段的買賣或租賃之交易行為,均不合法,買方或租戶的權益將得不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的保障。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呼籲,凡有意租售土地的人士,事前必須了解土地的業權、轉讓條件以及規劃用途等資料,免蒙受損失。 公衆可循政府提供的途徑查詢和了解與土地相關的基本資料,如可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或透過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的《地籍資訊網》(http://cadastre.gis.gov.mo),了解政府已批土地的資料及批出的條件;或已批准發出的街道準線圖,藉此可了解相關土地上樓宇建造性和規定用途,以及政府對有關土地發展上的要求;以及土地屬政府土地抑或屬私人業權等等。 最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對法院近年連續駁回多宗涉及霸佔政府土地之上訴人之司法上訴表示歡迎,並認為有利政府日後持續打擊和收回被非法佔用的土地。收回的佔地會按照已制定的城市規劃發展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