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新置電擊鎖 押送在囚人使用 保安加強殺傷力降

2010-06-24

【本報訊】澳門監獄近月開始使用新裝備──「電擊鎖」。在囚人被押送離開監獄到法院、醫院等地,若發生逃走、襲擊市民等情況,獄警可選擇使用「電擊鎖」阻止。獄方表示,相比起使用其他武力或槍械,所能造成的傷害,無論對途人、獄警人員及在囚人,都會大大的降低。  

百米內可作遙控 「電擊鎖」是由一個遙控器及一個可通電的塑膠鎖組成,如果配帶了電擊鎖的在囚人,做出嚴重違規及過激等行為時,獄警人員可於一百米範圍內啟動遙控器,被配帶於在囚人腳踝上的塑膠鎖便會通電三秒鐘,使在囚人腿部肌肉收縮,瞬間制止了他們的行動;而在囚人腳踝上配帶了塑膠鎖的位置,只會在皮膚表層造成輕度的燙傷。  

在囚人不配戴可提異議聲明 「電擊鎖」的電壓高達四萬伏特。監獄獄長李錦昌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他和監獄工作人員親身測試被電擊。經追問下,李稱,監獄醫生沒有反對使用「電擊鎖」。從犯囚角度,那是一個「貼身」的器材,有別於身外的武力,他們有沒有選擇拒絕佩戴?李表示:「如果他們要提出異議聲明,希望他們具備足夠的理據,我們會接受其要求。」 直至現時為止,獄方「未發現」在囚人抗拒佩戴「電擊鎖」。被問及採用這裝備後,有沒有在囚人感到增大了壓力。李錦昌稱,未有收到這方面的反映,他補充:「從我們的角度看,我們希望加重犯人的心理壓力,好過加重市民的心理壓力。」李強調,「這裝備對犯人的傷害是最細的」,主要是警告他們不要做出嚴重違規的行為。  

五套共花卅多萬元 監獄已購置五套「電擊鎖」,每套價值六萬六千澳門元。無論是已判刑或被羈押,所有在囚人離開監獄時均要配戴,孕婦、行動不便、六十歲或以上、經監獄醫生證明不適合使用者除外。李錦昌指出,獄方由四月開始為離開監獄的在囚人配上「電擊鎖」,但未有電擊囚犯的個案。另外,獄方人員需要就使用「電擊鎖」接受六小時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