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參考呎價訂千一元

2010-06-30

【特訊】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自本年六月九日啟動第一次會議至今已舉行了六次會議,期間共討論了三個議題,包括經屋收入上限及資產審查、經屋轉讓制度及經屋訂價。特區政府在經屋訂價上提出了三個方案,其中包括考慮居民的購買能力,以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作例子計算,經屋的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售價可參考售價約為一千一百元。 大部份委員同意經屋設定收入上限及資產審查,對此,政府考慮使用計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採用支出概念,分別以家團的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設定經屋所照顧的對象。以單位售價的七十%作銀行按揭,供款年期為二十年,貸款年利率五%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目。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三十%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七十%則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而申請社會房屋家團的收入上限為申請經屋收入下限的基準。 關於經屋轉讓制度方面,政府提出多個方案,大部份委員同意以下方案:適當延長轉讓之規限年期,在規限年期內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完全不可轉讓期;第二階段屬有條件轉讓期,在此階段內經屋取得人可轉讓予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家團,但購買者需繼續遵守規限年期內的限制條件。在規限年期屆滿後可以將單位在市場上轉讓,但必須向政府補回單位出售的差價。 政府在經屋訂價上提出了三個方案,分別以建造成本、市場掛勾、購買能力去計算。大部份委員均不認同經屋售價與市場掛勾的計算方法。其中在購買能力上,假設以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推算出經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呎售價約為一千一百多元,在此參考價上,各單位售價將根據經屋所處於的區份、樓層及其他因素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