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設高層智庫 特區成立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

2010-07-06

【中新社澳門七月五日電】(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政府公報五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特區政府將籌備成立政策研究室。批示于公佈翌日生效。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明將設立政府高層智庫,專責協助政府制定長期政策。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未來的政策研究室將研究澳門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及對外合作,在公共政策上為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並向行政長官提供關於社會結構問題及形勢的分析研究材料,以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蕭志偉相信,政策研究室的成立有助特區政府科學決策,他認為首要把澳門面對的問題歸納,按輕重緩急逐一解決。 蕭志偉指出,在研究室籌備階段,應明確部門功能,尤其清晰與目前類似部門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分工,並做好人力栽培,應付未來需要。 △政府公報昨日 刊登第20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簡稱辦公室),負責訂定、開展及協調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簡稱研究室) 所需的工作。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辦公室的工作包括:1)構思研究室組成及運作的模式,草擬法規草案,為研究室訂定組織架構、職責及權限;2)訂定及調動設立研究室及其運作所需的後勤和人力資源;3)探索研究室的工作方法、工作機制及程序;4)以高效為準則,明確研究室與其他公共實體,尤其諮詢機構或參與制訂政策機構之間的跨部門及跨領域聯繫。 辦公室制訂組織架構草案時,須訂定研究室對下列目標的職責及權限: (1)開展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尤其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及對外合作方面; (2)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方面,為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 (3)向行政長官提供關於社會結構性問題及形勢的分析研究材料,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 辦公室領導層設1名主任及2名副主任,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辦公室的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事務由首席顧問協調,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