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電槍擊岳父

2010-07-14

【本報訊】一名無業男子在一次家庭糾紛中,竟取出電槍襲擊岳父,電傷岳父之手部,警方接報將男子拘捕,控以傷人及藏有禁用武器罪。 被捕男子姓江、廿九歲,本澳人。案發於本月十一日,江與家人在家中午膳期間,江著妻外出為他購買物品,但遭到妻子所拒,雙方因此發生爭吵,江更老羞成怒,揮硬物打傷妻子腿部。 為女兒出頭遭襲 妻遂致電向父親哭訴,父親獲悉後即前來與江理論,為女兒討公道,爭吵間,江走進房間取出一支電槍,對準岳父施襲,致岳父手部遭電擊所傷,事後需要送院治理,傷勢一般。 治安警察局接報展開調查,在案發單位房間之碌架社上層搜獲該電槍,並將江拘捕,控以傷人及藏有禁用武器罪名,移交檢察院處理。江供稱電槍是在拱北地下商場以八百五十元購得,用作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