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發放資訊損公眾利益

2010-07-15

上週五的中午,近十間新聞媒體派出記者採訪公共房屋委員會會議,採訪後的感覺是「無料到」、「白行一趟」。或許,房屋局也意識到這情況,當天下午特別揀選五間傳媒機構,向他們發放會議內容。這種選擇性發放資訊,對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做成損害。 為何選這間又不選那間?因為這間規模和讀者群大?若這是真正的原因,當局就不要再高唱關注弱勢社群,因為,當局對傳媒的態度正是「忽視」、「輕視」小型新聞機構。另一原因可能是當局抱有「親疏有別」的心態,藉此「獎賞聽話友好」、「懲罰批評多多」的機構,透過「合作關係」發放有利於政府的報道。 無論原因是甚麼,負責任的政府是需要解釋的。因為,政府使用的是公帑,作出的是公共決策,發佈的是公共資訊,理應公平地向傳媒發佈,無理由「厚此薄彼」,否則便會損害公眾的知情權。獲官方「垂青」的媒體壟斷資訊,但無人知道他們會否全數報道,無人知道讀者失去了多少應知的訊息。 新聞傳媒的報道消息大多來自政府機構,當局的舉措也損害新聞自由。雖然讀者早已鄙視「河蟹」的傳媒,然而,資訊不足的報章同樣被讀者摒棄。當局的舉動使人懷疑他們以行政手段「助大」某一些新聞機構,並「陰乾」、「邊緣化」另一些:最終,時常缺少政府資訊的報紙,就算唔執笠,都唔會有人睇。 事實上,最不滿房屋局當天處理手法的,不是「小報」的編採人員,而是「蒙選」傳媒機構的記者,縱使他們沒有出席這「不公平」的活動,也追問為何沒有「抗議不公平」的聲音。其實,某些報社或許收到「邀請」,都「闊老懶理」,不會派員出席,當局又何需「多此一舉」,承受「損害公眾利益」的指控?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