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717號
2010年07月17日
星期六
澳洲入境新例 須報色情物品
2010-07-17
澳洲入境當局最近在入境申報表中,悄悄加入一欄,要訪澳旅客申報是否攜有色情物品入境。有澳洲政客質疑,該國海關其實已獲授權,搜查入境人士包括手提電腦、手機和相機等電子儀器內有沒有色情照片或片段,凡藏有而不申報者,一經發現會被檢控。 澳洲海關早前承認,自去年九月起增加要求旅客在入境時,申報是否攜有色情物品。他們表示,此情況跟藥物、武器申報相同,目的是堵截涉及兒童、極端暴力等違反澳洲法例的色情物品流入國境。 不過,代表澳洲色情業界的「性愛黨」黨魁帕滕(FIONA PATTEN)質疑這種申報問題太空泛,也令人尷尬和擾民:「假使你和伴侶在外地自拍性愛或淋浴片段或照片,你都得答『是』,否則違法。倘若你有些覺得無關痛癢──那可能是愛侶的照片或同事傳來的『有味電郵』──如果你不申報又被海關發現,你就有大麻煩。」她認為,此舉無法遏止違禁品:「我絕不相信入口兒童淫褻物的人會在申報書上招供。」 根據澳洲海關網上標示定義,禁止入口的色情物品包括刊物、電腦遊戲、電腦圖片、電影、互動遊戲等內容,惟沒有列明違禁罰則。 雖然迄今鮮有國家的入境條例,有像澳洲般要旅客填報是否攜有色情物品。不過加拿大等國的海關,會檢查旅客是否帶有兒童色情物品。一名港商今年一月底往多倫多旅遊,入境時就因關員在其手提電腦發現一封未閱讀電郵附件藏有一張「有開玩笑意味」的兒童色情照,被控以藏有及分發兒童色情照各一項罪名,羈留了三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