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憂《禁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治標不治本

2010-07-22

【本報訊】街坊總會認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將監察打擊的執行權限賦予旅遊局,實際成效令人質疑;該法否決了多數人主張採用「釘契」的懲治方法,僅用行政處罰手段,是治標不治本。 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和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昨天下午就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發表意見(見圖)。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表示,困擾居民多年且事態越來越嚴重的非法旅館問題,帶來了治安、衛生、消防等方面的隱患,衍生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及住戶和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故社會要求立例管制的呼聲不斷增強。現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終於獲得立法會通過,這對於所有的居民,尤其是關閘、新口岸區的居民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對於合法經營的旅館和酒店來說,亦有一個法規的可靠保障。 不過,他表示,在坊間,人們對於該法引入的打擊手段,以及將監察打擊和處罰非法提供住宿的執行權限賦予有心無力的旅遊局,表示質疑,認為旅遊局難以承擔這個重擔。他們建議打擊非法提供住宿行為應由警方擔綱牽頭,否則難以有效遏止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他認為,該法抽離和否決了坊間原來多數人主張採用「釘契」的懲治方法,僅用行政處罰手段懲戒,難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最終無法遏止事態的蔓延。 因為不少獨立單位的業主就是非法提供住宿的幕後主腦人物,經營者只不過是個受僱的傀儡或台前人物。 黃祖添表示,為了從源頭上追尋非法提供住宿的罪魁禍首,建議政府對凡提供住宿的物業單位,應強制實行入住登記(簽約)和繳稅申報制度,建立完整的監管系統,以利對非法提供住宿的行為及時取證和追蹤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