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裸體牛仔 控告牛女侵權

2010-07-28

紐約時代廣場街頭藝人,自稱「裸體牛仔」的伯克,入稟曼哈頓聯邦法庭,控告另一名「裸體女牛仔」的街頭藝人凱恩,稱其違反商標專利權,毀了自己辛苦創立的「招牌」。 「裸體牛仔」伯克僅穿戴牛仔帽、牛仔靴和白色內褲,在曼哈頓市中心靠彈結他賣藝,以及與路人合照維生。 凱恩之前是一名脫衣舞孃,只穿比堅尼,同樣戴牛仔帽,背著結他,在時代廣場街頭賣藝。 三十九歲的伯克表示,他花十年時間在街頭賣藝,才將「裸體牛仔」的名號打響,「裸體女牛仔」侵犯著作權、不公平競爭,她的出現會毀了他的招牌。 據悉,伯克在街頭表演,平均每天有一千美元(約七千八百港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