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澳巴司法

2010-07-31

【特訊】對於中級法院駁回「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澳巴」)提起的司法上訴,交通事務局會繼續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以跟進後續工作,及作出相關的判給安排。 交通事務局於去年第四季開展了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公開招標的一系列工作,過程中,「澳巴」因遲交標書,開標委員會決議不接納其投標書;其後,「澳巴」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即有關「澳巴」投標書遲交4分鐘是否具備合法條件獲得接納的主訴訟。 中級法院昨日就「澳巴」提起的司法上訴(即澳巴投標書遲交4分鐘是否具備合法條件獲得接納的主訴訟)作出裁決,法院裁定「澳巴」上訴理由不成立,因此駁回其上訴。對此,交通事務局會繼續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由於「澳巴」仍可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為著更能符合公眾利益,局方將待有終局裁判且裁判轉為確定後,才作出相關判給安排;至於現階段局方仍將按照法定程序跟進判給的前期工作。 與此同時,交通事務局正與兩間巴士公司磋商延長現行批給合同的期限,以確保在新的巴士服務獲判給前,現有公共巴士服務仍能持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