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10號
2010年08月10日
星期二
高官疑以權謀私批十幅永久墓地 陳麗敏稱不知情
2010-08-10
【本報訊】近日有消息指檢察院正調查一宗涉及行政法務主要官員懷疑濫用職權,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案件。行政法務司長長陳麗敏表示不知情,更聲稱並非由司長作出相關審批。有立法議員表示早前已收到投訴,並知道檢察院進行調查。
傳聞檢察院正調查 據澳門電視台報道,有消息指檢察院正調查一宗案件,涉及行政法務主要官員懷疑濫用職權,在回歸初期上任不久,利用職權,在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轄下掌管墓地的臨時市政廳,制作內部規則,規定以每幅三萬八千元的價錢,每年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不過,當時行政會已通過民政總署在二OO二年成立,在職能上沒有可批墓地的權限。
黃金十四日搶批十永久墓地 換言之,臨時市政廳每年批出十幅墓地的規定,只容許在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同月的卅一日行使,可用期只有十四日。在同月的廿一日,政府批出了十幅永久墓地,其中一名受益人,是跟隨現任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超過十年的法律顧問的家屬。消息又指,該名高官不只濫用職權,更涉嫌違反《基本法》中「土地歸國家所有」的規定,另立行政法規。
其一墓地批予陳法律顧問家屬 相關消息顯示,提出投訴的原告人已在上月去信行政長官,案件交到行政法務司辦公室,在月初由辦公室轉交到民政總署跟進。 昨早記者要求當年負責監督臨時市政廳的陳麗敏證實相關消息,她的第一句回應是:「我不知道有這件事。」她繼續回答近二十秒後,在記者追問下,又說:「因為我都瞭解了情況。」她解釋,那不是批地,由回歸前直至二OO三年關於永久墓地的規定,當時不是由司長批核,而是由市政廳及臨時市政廳按法例來訂定,不是由一個人,而是由一組人批核。她又花時間介紹二OO三年之後處理批出永久墓地的程序。記者再問陳是否只批出十幅永久墓地,她回覆:「我都不是很理解是否只有十幅。」 辯稱不需司長批核 雖然,陳麗敏重申,二OO三年前由市政廳或臨時市政廳的管委審批墓地。但有記者問:「當時會否因為你的因素,因為你是直接管轄市政廳,他們會否在審批時,會看你的面色,給你面子?」陳稱:「如果那幾個個案,是否十個我都不清楚,如果這些個案是完全以他們權限來做,不需要上到司長辦公室,我相信沒有人為的因素在當中。」
有議員亦曾收投訴 據澳門電視台報道,立法議員高天賜曾收到投訴,指稱一名行政法務範疇的主要官員涉及買賣土地。由於案情複雜及嚴重,檢察院已經開立卷宗調查。議員關翠杏表示,未有聽到相關傳言,不想作出評論。她認為,政府需要依法處理任何事情。 另一議員區錦新曾聽過高級行政法務範疇官員涉嫌以權謀私的案件,他指出:「當年的臨時市政廳,他們的監督實體就是陳麗敏司長,在此情況下,如要令轄下部門撥出十個墓穴,很明顯這是以權謀私。所以,一方面檢察院已經作出跟進,但按照現行法律而言,除檢察院跟進外,亦不排除在政府系統內提起紀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