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中小企信保加碼

2010-08-12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由澳門幣二億元提高至五億元,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行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澳門幣三億元提高至六億元,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一億元上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三年,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共批出數目由十二宗,至今年第二季,該計劃累計共批出一百四十三宗,累計總金額為澳門幣二億一千四百一十五萬多元;中小企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二零零三年共批出十八宗,至今年第二季累計批出五十宗,總金額為澳門幣四千七十三萬多元。涵蓋二十一個行業。考慮到申請數量不斷增加,以及剩額金額僅餘少量,為維持上述扶持措施,提出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由澳門幣二億元提高至五億元,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行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澳門幣三億元提高至六億元。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由於餘款尚足以應付申請,暫無需增加信用額。 審議該法律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認同,資金扶持政策的根本目的還在於推動中小企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力,而並非單純的為了扶持而扶持,否則可能帶來習慣性消極依賴而不是持續積極進取,否則政策目標就無法得到實現。又提醒政府,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至今雖只錄得一宗履賠個案,至去年底,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未償還貸款額四百一十九萬元,躍升至九百二十六萬元,政府需注意債務的實際履行情況,拖欠還款比率、數額及原因,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共資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