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19號
2010年08月19日
星期四
加強宣傳打擊非法旅館
2010-08-19
【特訊】跨部門工作小組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及在街上巡查,同時加強宣傳,鼓勵市民舉報及提醒旅客入住合法住宿場所,免招惹麻煩。 為配合新法律實施,旅遊局及法務局積極展開宣傳教育工作,在焦點區域和主要出入境口岸張貼海報,並派員在澳門國際機場、關閘、外港客運碼頭及氹仔北安臨時客運碼頭派發單張和小冊子。歡迎公眾致電二八三三三OOO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已查封廿一個懷疑單位 昨日行動檢查了廿二個單位。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一四四個單位,九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封印了廿一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 行動至今共帶走一一O名住宿者,包含五名經營者、三招攬者、三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及一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住宿者中有五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