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釋填海地批給默認還地債

2010-08-27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遵行政長官指出,函覆立法議員吳國昌要求填海新城諮詢開誠佈公的書面質詢,聲稱填海地批給都會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原則上將優先考慮公開拍賣,而直至目前,並沒有將填海區土地批予私人實體。關於「還地債」問題,覆函承認過往政府曾因博彩業開放、調整城市規劃及實際需要徵用部份發展商及業權人的土地,將來會在適當時候向社會披露個案處理情況。 吳國昌指出,現屆特區政府設置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開展初步諮詢工作,就應當開誠布公,讓公眾在掌握實況的基礎上提供意見,特別是讓公眾掌握填海新城規劃B區已僭填土地的實況。政府覆函變相承認填海新城土地將會牽涉「還地債」問題,但要等「適當時候」才會披露,而對於質詢問題具體指涉的填海B區已僭填地涉嫌已內定的問題,更是完全迴避。吳國昌認為,所謂填海地批給優先考慮公開拍賣的原則肯定敵不過一幅又一幅內定「還地債」的安排。整個諮詢階段結束後仍不能開誠布公,實令人失望。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特區政府啟動首階段填海規劃諮詢工作時,對於填海新城B區,只是主動聲稱「要完成雙環雙軸的道路交通,相關民生基礎設施亦會優先建設」,但卻避而不談填海新城B區已僭填土地的實況。事實上,填海新城B區整體,包括已僭填土地,是否真的可以全用於道路交通及相關民生基礎設施? 二、早在中央政府未批准填海之前,澳門政府已經在填海新城B區範圍內僭填土地,其中一幅曾用於作為炮竹煙花燃放區的土地剛填好就已「名花有主」,政府曾經解釋是為了「還地債」。到底特區政府尚有多少「地債」要還,是否就要在填海B區「還債」,能否讓公眾知悉?此外,在南灣湖內嘉諾庇大橋西側,政府亦曾填出縱容僭填面積逾八千平方米的土地,研究以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用來興建一個酒店項目 ,按當年的溢價金制度計算,此土地的批地溢價金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但據二OO七年外地傳媒報導,由麗星遊輪與其母公司雲頂集團合NEW ORISO1公司已出資十四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收購該幅土地的七十五%股權,差距令人咋舌,且已在議員一再質疑之下作出批給,縱容轉售圖利。這些例子都令人對特區政府的填海規劃深感疑慮。特區政府在現階段填海新城諮詢,可否開誠布公,說明該已僭填土地的實況,包括可否決定不作商業用途,不縱容賊價圈地圖利,而切實用於交通社會民生設施?否則,倘公眾在不掌握實況的情況提供的意見實不能影響已匹的用途,則這種諮詢會否成為假諮詢? 三、特區政府可否說明,填海新城各區是否存在其他早已僭填土地或內定「還地債」或早已與個別私商共謀的具體批地發展項目?可否一併開誠布公讓公眾知悉?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賈利安回覆吳國昌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積極落實中央就新城填海區批覆文件中「科學規劃、合理佈局、集約利用」及「通力合作、精心組織、加強管理、有序推進」的要求,以配合「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共建和諧宜居城市為規劃目標,並承諾新城填海區將不發展博彩業,而超過一半土地將用作公共交通設施、公共空間、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 同時,在是次「新城填海區規劃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中,亦提出了完善交通基建、融入區域發展、民生設施優先、打造海濱長廊、優化城市景觀、預留土地儲備、回應公屋需求、土地集約利用、設施立體複合等土地利用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新城填海區土地未來用途方向。 未來,新城填海區各幅土地的批給都會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原則上將優先考慮採取公開拍賣形式。而直至目前,特區政府並沒有將新城填海區的土地批給予私人實體。 過往,特區政府在回歸前及回歸早年,因配合博彩業開放、調整城市規劃及實際需要,曾徵用部分發展商及業權人的土地,未來不排除因應世遺保育及舊區活化,尤其是舊區因擴闊路面,繼續徵用私人土地,亦不排除將來以新城填海區土地作置換;然而,政府將秉承嚴謹的態度,合法、合理、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處理徵用土地個案,並在適當時候向社會披露個案處理情況。 對於新填海區和其他區域的基建工程、土地開發和項目審批,特區政府必定嚴格按照「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土地法」及「都市建築總章程」等相關法例的規定處理,並會透過各種途徑將訊息公開,適時讓社會知悉。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賈利安 二O一O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