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安置須是登記名冊內合資格家團

2010-08-31

【特訊】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興建計劃及木屋清拆情況,並積極督促發展商履行合同,與木屋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名冊內有登記的佔用人資料為基本,房屋局強調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 房屋局於昨日再次與青洲坊木屋居民一行五人舉行會議,由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接見,主要收集木屋居民的意見。 房屋局一向積極跟進青洲坊公共房屋地段的進度,分別多次與青洲坊地段的發展商及木屋居民舉行會議,期間不斷敦促發展商儘快啟動清遷工作。發展商承諾按合同期限完成青洲坊地段的木屋安置及清拆工作,除跟進符合資格的木屋家團的安置申請及搬遷清拆,亦須跟進與不符合安置資格的家團磋商補償及搬出。發展商需負責完成青洲坊地段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和物料,整個地段尚餘已登記的木屋一六五間。 另外,發展商於娖月中開始進行青洲坊地段的圍板工程,並承諾短期內騰空及移走該範圍內的建築物及物料的工作。但青洲坊木屋居民反映圍板後對其正常出入造成不便,要求重開行人路;同時要求有關補償需根據多年的通脹情況作出調整,亦表示願意配合青洲坊的木屋清遷工作,不過要有合理補償。房屋局就上述意見將向發展商反映,並要求發表商多與居民溝通,及多考慮居民的需要。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名冊內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如符合安置條件,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作出安置協議,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即時清拆。就此,房屋局強調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