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914號
2010年09月14日
星期二
八米茁壯白蘭樹慘遭砍掉 工程人員認原可繞道‧市民質問准砍理由
2010-09-14
【本報訊】在注著綠化和保護樹木的今天,民政總署以甚麼準則批准砍伐樹木?有市民昨日投訴民署無理批准砍伐超過十多年樹齡的白蘭樹,記者向署方查詢,直至截稿時,仍未得到更進一步的回覆。
因渠務工程白蘭判死 記者昨午收到市民投訴,指斥民政總署無理批准砍伐樹木。被砍伐的是一棵白蘭,胸徑約三十二厘米,高約八米,位於媽閣斜巷一座剛落成的大廈前地,至少在那裡已有十多年。 記者到現場拍攝期間,工程人員梁先生主動展示民署的批准文件,而且表示,他們也不想花費近一萬元來砍伐樹木,包括運輸費及加班費等。之前,他們挖街渠,卻有稽查人員阻止他們,並表示要先申請砍掉白蘭。梁先生曾說:「我們也問,能不能不砍,水渠可以避開那棵樹,那棵白蘭很美,很香。」
民署初稱因蟲蛀後認關係工程 向本報投訴的市民葉先生表示,昨早外出時以為是修剪樹木,到傍晚回家時只見工人正在挖掘餘下的樹根。他和街坊立即致電民署園林綠化部自然保護研究處姓歐陽的人員。葉先生覆述指,對方最初的解釋是樹木被蟲蛀,但街坊立即反駁,該名人員最終表示,是有人因工程關係而申請砍伐。 本報記者昨晚致電民署姓歐陽的人員,他表示自己在乘降機內,稍後回覆。超過十五分鐘後,另一陳姓的人員致電本報指出,由於工程公司的地下水管需要經過白蘭樹下,基於地方較窄,無法避開,所以,向署方申請砍伐。 對於記者指,梁姓工程人員的反映與她的回覆不同,並詢問署方有甚麼批准砍伐樹木的準則,今次為甚麼不要求工程公司把地下水管繞過白蘭。陳姓人員表示需要再了解,五分鐘後回覆。但直至凌晨截稿時間,本報仍未收到對方的回電。
輕率砍樹 奢談綠化 提出投訴的葉先生質問,為甚麼在沒有充足理由下砍伐,雖然僅是一棵,但要種植一棵十多年的樹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是否要這樣處理問題?既然已然有一棵樹,為何不把它保留?」他不肯定署方是否說謊,但肯定是在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