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施行細則意見稿下月可交

2010-10-05

【本報訊】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召開本年第十次會議,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進行討論,委員會預計,下月初可向政府提交該諮詢文本意見。 小組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中,重建項目中諮詢期、推動重建的業權人推行重建項目時提交的保證金百分比和預防期作出討論。 考慮到當重建項目利害關係人或小業主不在澳時,諮詢期僅四十五天可能不足夠,委員會建議將諮詢期延長。除此,建議將預防期由十二個月,最多可延長六個月,調整為最多可延長十二個月,讓整個重建項目得以順利進行。 推動重建的業權人在推動重建項目時,需要向政府繳交保證金,方可開展重建項目,而保證金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釐定。社會意見一直希望可以減少重建項目保證金百分比,以便有足夠資金開展重建工程,小組建議,為保障重建項目能完成,以及減低小業主承擔的風險,有必要設立保證金制度,考慮到承包建築公司的財政能力,為鼓勵參與重建項目,建議將保證金比例定為整個重建項目的一成金額。 該小組召集中崔世平表示,為爭取於今個內完成該諮詢文本的討論,小組定於每週一召開會議,並相信可於今個月內完成討論,趕及下月初向政府提交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