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聽業界對汽車排氣標準意見

2010-10-16

【特訊】為填補本澳在規管進口新汽車尾氣排放之法律空白,環境保護局現正制訂《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從源頭管制,避免較高污染之車輛進入澳門及行駛,從而改善本澳之空氣質素。局方日前(本年十月十一日)並舉行諮詢交流會,聽取交通運輸業界之意見。 關注到澳門在進口新汽車方面,仍未有任何法律規管其尾氣排放,加上本澳汽車數量逐年增加,車輛尾氣排放對空氣質素構成一定影響;同時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提到粵港澳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以及鞏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為此,環境保護局現正制訂《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目的是從源頭管制,避免較高污染之車輛進入澳門及行駛,從而減少由外部輸入之污染,以改善本澳之空氣質素。 現時多個國家地區均制訂了相應之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主要以歐盟、美國及日本的排放法規體系為主,考慮到本澳有部分之車輛是經中國內地入口,故建議本澳之進口新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採用歐盟、美國、日本及中國內地之相關標準,其中以歐盟四期之標準為核心,進口本澳之新汽車須符合上述其中一個地方之尾氣排放標準。同時,進口本澳之新汽車須裝設「車載自我診斷系統(OBD)」,其構造須符合歐盟、美國、日本及中國內地其中一個地之相關規定。此外,進口實體須向交通事務局提交具認可的實驗室所發出之具半年有效期的證書(內容為關於車輛符合上述有關標準及規格)。建議法例生效後約12個月起禁止銷售及註冊不符合上述有關標準及規格的車輛。 為聽取交通運輸業界對新法規的意見,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日前舉行諮詢交流會,由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控制廳葉擴林廳長、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賈靖龍廳長、車輛處汽車檢驗中心職務主管陳耀輝、環境保護局法律人員徐秀玲主持會議,聽取及解答業界的問題。 業界較關注進口車輛驗證、對的士業界的支援、以及法規生效後的過渡期等問題。環境保護局及交通事務局代表表示會就有關業界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並因應本澳的實際情況作考慮,同時歡迎業界繼續就是次法規內容於本年十月廿七日前向環境保護局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