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利益衝突?

2010-11-09

梓揚的公司須採購一批物品,負責的同事早前已邀請了幾間供應商落標,梓揚稍後亦將參與選標的工作。 這天,梓揚接到妻子惠美兄長的電話,原來其開設的公司這次也被邀請落標,故特意來電希望梓揚多多關照,爭取做成這宗生意。 梓揚為此感到煩擾,回家後禁不住向妻子大吐苦水:「我也很想幫他,他公司的產品價格相宜、質量也不錯,再且,與相熟的供應商合作,售後服務相信也較有保證。」 「既然你也說他的公司具備合適的條件,那還有什麼問題呢?」惠美不解。 「問題是我與他的親屬關係呀!」梓揚解釋,「而且我們兩家人平日互有往來,關係密切,如他真的中標,我怕別人以為我私相授受,偏幫他呢。更何況,針對私營領域賄賂的法律已經生效,儘管我真的沒有收過你哥哥的利益,但這涉及到利益衝突的問題,如果我沒有迴避,我擔心會因此惹官非呀!」 惠美稱:「據我了解,公共部門的確有一套迴避制度,公務人員遇到利益衝突時,必須嚴格遵守,向上級作出申報,並有可能不能繼續參與跟他有利益衝突的行政行為或程序。但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並沒有對私人機構員工怎樣處理利益衝突作出規定,私營機構可以按各自的實際需要決定如何處理。」 「啊,原來是這樣。不過,澳門地小人多,人脈關係密切,像我們做採購工作的,真的常常會遇到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間出現衝突的情況,難道就為此不惠顧自己親戚朋友開設的公司嗎?」梓揚說。 惠美再作解釋:「利益衝突容易導致貪污舞弊、以權謀私行為的出現。僱主方面,其實可以在人員管理上做一些工作,例如規定員工遇到哪一些情況時須向僱主申報利益;而員工一旦覺得有利益衝突時,也應該主動向僱主申報,這樣僱主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護,而員工的個人名聲又可得到保障,雙方都受惠。」 梓揚點頭認同:「雖然我們公司現在還沒有相關利益申報的規定,但我決定明天就跟老闆申報與你哥哥的親屬關係,由他決定我應否再參與選標的工作。另外,我也要建議老闆參考公共部門那一套迴避制度,相信對我們員工和老闆的利益有更大的保障。」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