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保密須遵守.違反法律可追究

2010-11-15

聖誕節快到了,時裝店老板阿偉想辦一個促銷活動,但又擔心效果不理想。這天,他和舊同學嘉恩及美琪午膳敘舊,突然想到一個好方法。 「嘉恩,你在大公司工作,一定有好多客戶的聯絡資料,不如你幫我一次,抄一份客戶電郵的清單給我,我將我的促銷活動用電郵通知他們。發電郵宣傳成本低、時間快,無理由放棄這個又快又好的方式……」阿偉說。 嘉恩:「唔……這不太好吧?」 阿偉立即說:「反正你在客戶服務部做,取這些個人資料最方便,用電腦不需一分鐘就下載完啦。我最近生意真的不是太好,你就當幫幫我這個舊同學啦,我不會忘記你的。」 美琪連忙插話:「千萬不要啊!這是公司掌控的客戶個人資料,嘉恩是因工作需要才有機會接觸。如果嘉恩未經公司和客戶同意就將客戶個人資料交給你,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可能會被判處三年徒刑。嘉恩你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呀!」 嘉恩說:「阿偉,不是我不幫你,但用違法的方法就確實是不應該。而且,如果我們公司的客戶無緣無故收到你的電郵,即使不去追究,都不會對你間時裝店有好感啦!又怎會去幫襯你呢?不如實際一點,我們一班舊同學,一齊幫你向家人同朋友宣傳下,又幫到你,又不會違反法律,你說好不好?」 「好吧。」 阿偉說: 「都怪我不認識法律,幾乎害你違法,真是不好意思。」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知悉所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士負有職業保密義務,即使相關職務終止亦一樣。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或科三百六十日罰金。 (以上個案根據社會現實情況或過往真實個案改編而成。如對個人資料保護範疇的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16006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