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手業主僭建物 新業主須負責

2010-11-22

隨著政府成立“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雷厲風行打擊非法工程,不少市民已自行清拆僭建物,但仍有部份市民以僭建物是上手業主興建作為申駁理由,以為可撿現成便宜,既享用非法增加的空間,又毋須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不過,這種想法實際上並不正確,因為即使成功證明並非承建人,作為僭建物的現擁有人或使用人,仍須負上清拆僭建物的責任。

新業主是僭建物新受益人     當一個單位存有天台屋、樓梯閘門、金屬陽台等僭建物時,如果市民仍然決定購買,基於合約原則,新業主便是僭建物的新擁有人和受益人;換言之,他也必須承擔清拆這些僭建物的責任。 政府已一再強調,包括走廊、樓梯、外牆、天台、天井、水電總設施、地基及結構柱等共同部分,都屬大廈各小業主共同擁有,亦即小業主可共同使用。因一己之私霸佔非屬於自己的公共空間興建僭建物,不僅侵犯其他小業主的權益,更可能令自己及其他小業主陷於潛在的走火危險中,最終害己害人,危及生命和財產的同時,並要負上法律責任,後果嚴重。 故此,有意購買二手單位的市民應先了解單位有否僭建,並切勿抱持撿現成便宜的心態,以為可擁有已建成的僭建物又毋須承擔責任;如已購買的單位存有僭建物,應盡快清拆。 必須提醒的是,任何工程均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市民自行清拆僭建物,必須聘請合資格的承建商,並應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相關手續;而清拆期間,工人亦須遵守行業操作守則及安全守則。

打擊僭建物已成恆常機制 政府打擊非法工程的行動已形成恆常機制,自今年四月“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展開清拆行動至今,共採取了數十次行動,處理了超過一百二十宗僭建個案,目前尚有多個僭建物正在清拆中。

政府代拆僭建物代價更大  政府重申,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絕不應進行非法工程。一旦政府採取清拆行動,所有清拆費用由違法人支付,以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曾處理的天台僭建為例,政府代拆僭建物所需的清拆費用介乎5萬至30萬元;同時,政府亦會追收違法人因違法行為而引致的罰款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