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位公務員要求有年資獎金

2010-12-11

【本報訊】立法會正討論《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津貼制度》法案,有公務員團體集得一千名散位員工簽名,聯署要求一視同仁,與實位公職人員一樣,能每月享有年資獎金之福利,並按他們服務政府時間計算,望政府與議會關注。 公職司機協會四名成員昨到立法會遞信表達訴求,並附上大部份為八七年後進入公職且服務市民多年的司機、技術工人及雜勤人員等共千名散位職員之簽名。理事長周欣源表示,今次並非只是代表司機,是代表所有散位公務員,希望能得到公平對待,「現在我們只是要求服務年資給返我們,幾百元,我覺得真的不是好大的數字,但是對我們這些窮人收入低,以一百蚊來講,都可以買餐餸、飲餐茶呀。所以我們今次來遞信。」 周又說,他們當中有的薪酬只是六千四百、八千八百多元,是低收入公務員,「這些人都屬公職隊伍中弱勢的一群,希望政府在那方面幫下我們,關注我們,立法會議員也是。」 周還說,應要由他們服務政府的時間去計算獎金,而不是供退休金或公職金的時間,即使政府照足上述訴求做,所增加的支出還是好小的。他直言,「這是我們應有的權利,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只不過我們想得返我們應得的權益」。會員大會主席何永寧補充,冀藉修法機會去爭取權利,「我們想爭取政府解決這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那些回歸前入職的都待不了多久,希望政府幫一幫他們。」 該法案建議年資獎金由目前每份(滿五年為一份)一百九十元增至五百元,並取消最多七份之限制,對象則維持現職或已退休的實位公職人員。與其他油貼福利一樣,年資獎金為每月發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