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密切關注青洲坊木屋清遷工作

2010-12-15

【特訊】特區政府一直密切關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興建計劃,期間不斷責成發展商妥善處理工作,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清遷工作。房屋局於昨日與青洲坊木屋居民會面,局方所收集的居民意見將向發展商反映,並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名冊內有登記的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局方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 青洲坊木屋居民昨日在議員區錦新陪同下到房屋局遞信及舉行會議,反映青洲坊木屋安置申請的審批情況,及發展商的清遷、補償問題,由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及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接見。 會議上,因應木屋居民提出的安置、補償問題,房屋局強調木屋家團須登記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名冊內,同時須符合現行租住社屋及購買經屋法例之規定,才會獲安置;倘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獲安置,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磋商並達成清拆木屋協議,按協議之日期進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由發展商跟進磋商補償及搬遷。有意購買經濟房屋之人士,須符合現行法例規定及透過新一期公開競投申請公屋。局方將就居民對發展商之補償清遷意見,立即向發展商反映,並督促發展商積極與居民溝通,妥善做好工作。 現時,對於青洲坊地段尚餘的一百四十二間木屋,經多次與發展商召開工作會議及透過書面催促,發展商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只遞交一百零一份申請。自發展商於本月初貼出清遷通告後,通過發展商提交之申請才不斷增加,至今,房屋局收到發展商遞交一百八十份申請表,涉及一百零一間木屋,其中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共一百七十一份,租賃社會房屋共九份,已審批的申請已達一百三十五份,其中,不符合購買經濟房屋資格六十八份,基本符合資格的有六十一份,不符合租賃社會房屋資格三份,基本符合資格的有三份,尚餘的申請,房屋局現正加緊進行審核。 青洲坊木屋家團不符合政府安置條件之主要原因 1.同一木屋要求每名成年子女均可各自購買經屋單位; 2.有已獲安置的居民以同一木屋或以另一木屋要求再作安置; 3.原木屋登記內之紀錄人已離世,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並沒有紀錄之人士要求購買經屋,作為安置補償; 4.已擁有私人物業,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5.已獲批准四厘/自置居所利息補貼; 6.已為經屋業權人/家團成員或社屋承租人/家團成員; 7.非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木屋登記名冊內的居民要求政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