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任法官就職

2011-01-05

【本報訊】四名新任法官昨日在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宣誓就職,就職禮由行政長官崔世安、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見證。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頒佈第103/2010號行政命令,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何偉寧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和任命初級法院葉迅生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另外,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外籍法官Jose Candido de Pinho(譯名:簡德道)出任中級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同時,亦頒佈第104/2010號行政命令,任命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唐曉峰法官出任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以續任。 上述四名新任法官昨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監誓下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