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位公務員不滿年資獎金計算

2011-01-07

【本報訊】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該會指出,許多現職公職散位合同的員工認為,政府對修改有關《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法案的諮詢不足,此外,對於法案當中政府以公積金供款時間作為計算服務「年資獎金」的依據,他們覺得是很不公平。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表示,按照新修定《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法案,政府對散位合同員工的「年資獎金」計算方式取向,是以二OO七年的「公積金」供款時間開始計算,而不是由入職服務時間計算。該會收到很多服務超過十多二十年以上的公務人員及散位合同公務人員的投訴,他們認為相關條款是不恰當和不公平的。 公職會指出,「就公職工作上而言,實位、散位合同員工同樣是為澳門政府、澳門市民服務,但在福利和權益方面實際得益的,卻只是實位公職人員」。經修改後的法案,實位員工可即時收取五個以上服務「年資獎金」,他們退休後,每月除收取退休大糧外,仍然可以每月繼續收取一千五佰元房屋津貼,以及每月千多元的社保「養老金」費用。 不過,「同為政府及全澳市民服務二、三十年的現職公職散位合同員工」,在法案修改後,連一個服務「年資獎金」也沒有,他們需要等到兩年後 (即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才可拿取第一個服務「年資獎金」,最重要的是散位合同員工在六十五歲離職後,就只靠一筆「公積金」,以及每月千多元的社保「養老金」過活,除此之外就甚麼收入都沒有。 公職會認為:「在公職而言,回歸前,葡萄牙殖民主義統治澳門時已存在許多不平等的事情和問題,但回歸至今,澳門特區政府不但未將以往不平等問題解決,還繼續製造許多或更多的『不平等條約』和『不平等福利待遇』,繼續的將不公平加深和延續下去。」該會已收到二千多基層員工的簽名,希望行政長官重新考慮,對「年資獎金」法案作出真正公平、合理的修訂。